日前,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我县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膳食纤维粉”在自营的官方网站上,存在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。调查发现,在其网站详情页,宣传“膳食纤维粉”有“可以预防心血管疾病、癌症、糖尿病以及其他疾病”字样,属于对食品作虚假宣传。经查证,该产品没有生产、没有盈利,且该公司也主动将其产品的宣传内容进行删除。
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“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”的规定,属于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。
鉴于该公司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,经安乡县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,给予罚款174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来源:县市场监管局
编辑:李欢